針對目前一些地方存在著火災發生后公眾理賠不到位的現象。復旦大學經濟學院陳冬梅副教授表示,應盡快建立消防部門與保險機構的良性互動機制,從根本上保障公眾利益。在近日于昆明舉行的“2011·中國云南·消防改革與發展論壇”上,陳冬梅介紹說,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在一些已成為社會保障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甚至是強制保險。但在我國,保險行業防災、理賠機制不盡科學,從而加重了政府的災害救濟負擔,很多災后補償仍由政府支付。
“保險公司應設立相應的防災防險部,推出有針對性的防災保險,督促投保人做好火災預防;同時,公眾和企業也應摒棄僥幸心理,不要認為火災是小概率就沒有必要投保。”陳冬梅說。她認為,要推動消防社會管理創新,政府、保險公司及居民三方面都應反思自身是否缺位。